两县一把手落马引发的整改
——贵州黔南州聚焦“关键少数”重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透视
图为贵州省黔南州潘志立、梁嘉庚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现场。(资料图片)
10月2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多功能会议厅,室外阴雨绵绵,室内气氛严肃凝重。
“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我愿做滴血的子规,告诫每位哪怕是有一闪念心怀不轨的人,迷途知返,不可乱为……”这是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原书记梁嘉庚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的现场。当天,同样的警示教育大会还在独山县、三都县同步召开,共有500余名黔南州及独山县、三都县“关键少数”接受警示教育。
罔顾民生、恣意妄为、我行我素
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梁嘉庚、潘志立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7月被省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警示教育大会上,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同志宣读了相关案情通报。
短短两年时间,黔南州两名在任县委书记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从案情通报来看,两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罔顾民生、恣意妄为、我行我素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的事业,严重破坏了独山、三都乃至黔南的政治生态,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心中无戒,拒不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为所欲为;初心失守,行为背离组织和人民期盼;甘被“围猎”,在享受“抬轿者”营造的优越感中迷失自我;心存侥幸,在“不会有事”的自我安慰中越陷越深……“两人案情所折射出思想根源的相似性,需要深查细照、对照自省,需要黔南州‘关键少数’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真正触及灵魂,防止重蹈覆辙。”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要求。
刚任县委书记时,两人也曾以当个“好官”为目标: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不收干部一分钱,不拿投资企业一点好处费。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工作逐步取得成绩,思想却开始发生变化,渐渐陷入追名逐利的泥潭。
在潘志立看来,自己认定的事就是“命令”。梁嘉庚则常以“三都王”自居,认为自己定的就是规矩、自己的话就是圣旨。两人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无论是独山县大量耕地被占用、巨额债务危机、基层组织和职能随意擅自被改变,还是三都县不聚焦脱贫攻坚工作等,其根源都是潘志立、梁嘉庚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故意为之,是典型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胆大妄为。
潘志立平时工作作风霸道,重大事项决策基本上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很多项目只要他拍板就开工建设,全然不顾设计、预算、审计环节缺失,导致独山县违法违规占地达2.8万亩,国有资产损失10亿余元。几年间,独山县因违法违规占地被处分的干部达26人之多。梁嘉庚在收到州委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不搞形象工程的“约法三章”后,仅作书面传达,甚至在省委主要领导对三都县脱贫攻坚情况做出重要批示后,也只是泛泛提要求,部分项目改头换面继续进行。
“把着眼点放在名利双收上。一方面大力推进自认为有效果的工作,以求得好名声;另一方面为家人谋利,当官不忘发财。”在潘志立眼里,脱贫攻坚费时费力出不了成绩,只有搞项目建设才能彰显政绩。梁嘉庚也深信,只有项目建得好,才能让上级领导看到成绩。
潘志立不顾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国家利益作为交换,盲目举债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自己和家人也大肆收受贿赂、“名利双收”。在部分贫困村还没有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情况下,为了凸显“政绩”,潘志立安排8个乡镇每两个月轮流举办一次项目观摩会,每次花费在60万元至100万元左右。梁嘉庚则不顾三都县位列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且是黔南州唯一深度贫困县的实际,主导实施在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其中不乏“千神广场”“云上书院”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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