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主犯一审获刑25年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绍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
据了解,该案是琼海市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10月29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王绍鼎混迹于社会,结交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约架、耍横树立恶名。2009年,王绍鼎在琼海市嘉积镇经营鼎盛美食城,将该美食城作为豢养团伙成员、组织聚会的主要场所。
经过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王绍鼎为组织、领导者,王国强、王弟为骨干成员,黄某岩、王某然等为积极参加者,全某胜、王某文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王绍鼎凭借其在里邦、泮水地区的非法影响力,纠集黄某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强行清除王某云种植的香蕉等农作物,揽下该房地产公司的土方和建筑原材料供应工程,随后依靠黄某岩管理工程,从中获利约人民币200万元。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绍鼎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两次当上里邦村委会主任,控制基层组织。王绍鼎带领王国强、王弟,以亲属、同学等关系为纽带,拉拢里邦村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并打着村委会主任的“旗号”,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大肆强揽里邦、泮水地区的工程项目。
据介绍,该组织逐步形成了王国强等冲锋在前,幕后指挥者王绍鼎趁势介入工程、项目,王某娜、李某婷管理财物从中牟利的组织模式。王绍鼎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不断扩大该涉黑组织在里邦、泮水地区的非法影响力。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938万余元。其中,对某物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强迫交易所得利润为419万余元,敲诈勒索他人非法获利21万余元,控制里邦、泮水地区砂石、水泥供应等工程非法获利498万元。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里邦、泮水地区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控制里邦、泮水地区建筑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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