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婆婆名字买车 离婚诉合同无效获赔
本报讯(记者张蕾 实习生李高昕)为了获得在京购车指标,往往是一人买车一家子摇号。但若遇上夫妻离婚、分家析产,事情就尴尬了。记者昨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朝阳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因夫妻离婚产生的“借名买车”纠纷。法院认定,当初夫妻俩借用婆婆王某的购车指标“借名买车”的合同关系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除判决“借名买车”合同无效外,王某还需给付女方车辆补偿款3万元。
小芳(化名)和小元(化名)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2016年,夫妻俩计划买车。因为没有购车指标,两人便借用了婆婆王某的购车指标,购买了一辆经济型汽车。可是买车也就一年,2017年6月,小芳和小元就协议离婚了。
小芳将小元和婆婆王某告上法院,称双方系借名买车,应属无效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借名买车合同无效,小元母子给付车辆补偿款5万元。
小元母子不同意小芳的诉讼请求,称双方之间没有购车协议,涉案车辆系王某本人用拆迁款购买的。
为了证明当初是借婆婆名买车,小芳向法庭出示了哥哥的银行卡号明细。小芳称,11万余元购车款及4800余元车辆保险均用其哥哥的银行卡统一支付,这笔钱里除了含有她和小元的共同财产1.8万元外,其余都是自己母亲和哥哥的借款。
对此小元却称,他母亲王某将购车款以现金形式交给了自己,他给了小芳,不清楚小芳通过哪个账户支付的购车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小芳、小元使用婆婆王某的购车指标购买小汽车,三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借名买卖合同关系。“借名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及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此达成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指出,借名买车合同无效后,王某因此取得涉案车辆,不能返还,应当给予小芳、小元适当的补偿。
因小芳、小元已经离婚,小芳要求王某给付补偿款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综合车辆折旧、使用等因素酌情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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