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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不成比例?最高法回应

2018-12-29 20:22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不成比例”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29日回应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由市场决定。同时,司法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还需要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进一步来相互协调。目前,国家立法也在不断修改,如果想判很高的价格赔偿,必须依法进行。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专利权上诉案。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国新办今天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在专利案件的诉讼赔偿中动辄就是几十亿美金甚至上百亿美金。至今为止,我们国家在专利判赔上最高的记录好像是3亿多人民币,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其实是不成比例的。我们国家一直强调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我们成立知识产权法庭之后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定价的水平?

  王闯指出,知识产权赔偿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里面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而且侵权行为往往是非常隐蔽的,因此权利人要想证明他的损失必须要举证,而举证非常难,所以这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和其他审判的区别,本身它的专业非常强。

  王闯分析,发达国家的法院动辄判决几十亿、上百亿的赔偿,比中国相对高一些,但是这么高的赔偿可能是陪审团判决的,最后生效判决的赔偿恐怕不一定有那么高。中国目前审判赔偿力度是不断加大的,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2015年案件平均判赔额是35万,2016年是76万,2017年是135万,是逐步上升的。

  王闯解释,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由市场决定。同时,司法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这块还需要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进一步来相互协调。为了解决这个世界性难题,最高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一个基地,就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专门攻克这个难题,目前也有一定的成果。

  王闯称,如果想判很高的价格赔偿,必须依法进行。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科学的举证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裁判,目前立法在修改,比如专利法的法定赔偿数额将会提高,再如,商标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会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赔偿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进行了补充,他举例,从90年代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就面临赔偿额的问题,可能大家知道,最早施光南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作曲,当时侵权诉讼就赔了16块钱,那时候是80年代。现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已经不知道翻了多少倍。对知识产权赔偿,力度是越来越大,这和中国的发展也有关系。

  罗东川称,在93年、94年的时候,最早的一批涉美知识产权案件,那时候的赔偿数额和当时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当时迪斯尼公司提出,要以在香港或者其他地方的版税来确定赔偿额,我们最后没有支持这个主张,因为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达到这样一个水平,依那个确定也是不合适的。最后按照印刷数,按照整个数量、销售价格,计算出一个数额,我们判赔了几十万,在那个时候,在这些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探索。

  罗东川指出,在司法解释方面,我们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赔偿计算方法,不管是侵权人的获利,还是权利人的损失,有多种方法,到后来法律确定了法定赔偿额,就是如果原告不能举证,那就按照法定赔偿。前一段时间,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再次把法定赔偿额大大提升,但是记者写的不对,他写的是专利最高赔偿额500万,那是不对的,那是在请求法定赔偿,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损失或者证明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法定赔偿,按照法定赔偿去走,就可以不提供证据。如果能证明他获得了上亿的利润,那就可以请求依照侵权获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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