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颁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党内法规。《条例》的颁发,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遵循。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60多年建设发展,全国社会主义学院已达700多所,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的统一战线政治教育培训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条例》的颁布正逢其时,是党中央亲切关怀和重视的重要成果,是顺应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形势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地位、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教学布局等重大问题,对于全面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学院坚持“社院姓社”、切实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条例》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系统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成功经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带动全国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全面推进改革的新探索新实践进行了提炼和升华,深刻揭示了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规律,对于增强政治共识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提升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质量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条例》为办好社会主义学院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在做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中的职责,针对长期制约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发挥的瓶颈问题,在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班子配备、班次学制、队伍建设以及中华文化学院功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规范办学行为,更好地履行统一战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方针政策宣传职能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条例》的颁布赋予社会主义学院新的时代使命
社会主义学院要在教育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有新作为,扎实做好团结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积极拓展教育培训的对象和范围;要在协调多元诉求、凝聚政治共识方面有新思路,围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提供有益参考;要在应对意识形态斗争中有新举措,着力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让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在全球范围内更加深入人心、赢得认同。
扬帆起航正当时,砥砺前行齐奋进。相信《条例》的实施,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提供重要支撑,为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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