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张尼)暴力干涉警察执法、酒驾冲撞交警……近年来,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事件时有发生,触犯众怒。
明年2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正式施行。新规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奠定坚实基础。
资料图:牺牲民警同事献花寄哀思。中新社发 顾一航 摄
40年来,超1.3万公安民警因公牺牲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
仅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
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
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资料图:2018年春节期间,杭州铁路公安处特警队员在杭州东站巡逻。杭州铁路公安处 供图
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此外,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将会面临处罚。
依照《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资料图:青海交警直播执法全过程。 张海雯 摄
依法履职造成损害 民警个人不担责
依照《规定》,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此外,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资料图:郑州市举行特(巡)警系统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刘涛 摄
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规定》第四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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