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30日从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4年12月30日该院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五年间共受理各类案件17572件,审结17006件,其中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9126件,占比达到51.9%。
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北京市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均由北京市四中院管辖。
据介绍,五年来,北京市四中院已制定《整建制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等重要改革制度30余项,创设“立保同步”、“侦控辩审”联席机制、法律监督机制等重大机制创新10余项,改革的整体效能稳步提升。同时,在案件管辖范围上,跨行政区划法院独特职能作用也不断显现。
通报指出,北京市四中院从五方面发挥职能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法办案“五项难题”。二是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五年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9件,涉案标的1239亿元。三是加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服务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五年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290件,涉及75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有效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四是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守卫碧水蓝天。五是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站位,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刘毅表示,未来北京市四中院将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以制度巩固改革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法院建设,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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