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发布消息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杨克勤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杨克勤生于1957年10月,安徽临泉人。1994年起正式调任至中央政法委工作,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12年2月,杨克勤出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杨克勤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杨克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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