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个新名词“毒驾”进入人们的视野。毒驾具有隐蔽性,却危害更大。整治“毒驾”,涉及禁毒、交管、治安、刑侦等多个职能部门,需部门联动,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守护公共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怎样强化对“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记者近日在河北进行了调查。
吸食毒品会严重影响司机判断,影响交通安全
“您好,请您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这个……没……没带……”
河北青县青河西线盘古公园西十字路口处,青县交警一中队队长刘刚和民警马斌、马凯设卡巡查时,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白色长安轿车,引发他们的注意。
“这辆车本来正常行驶,当看到交警设卡后,突然拐进了临近的加油站里。”刘刚说。
值班民警追进加油站后,发现该驾车男子神情恍惚,而且无法出示证件。民警通过其报出的身份证号进行终端核查,发现该男子曾涉嫌吸毒。“我们立即依法对其驾驶车辆进行搜查,当场从车后备箱的一个包里搜出两包麻古和六包冰毒。”刘刚和同事带领该男子进行尿检,确认其涉嫌吸毒。经讯问,违法嫌疑人张某强如实交代了吸毒和携带毒品的违法事实。
近年来,由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新型毒品的不断出现,毒驾问题逐渐引起警方关注。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安全管理支队支队长赵凯介绍,“毒驾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仅在2018年上半年,河北全省就已查获毒驾案件85起。交警在实际的路面执法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给予相关处罚,这就是我们日常所查处的‘毒驾’行为。”
“相关研究表明,司机毒驾时的反应比酒驾还要慢9%。”河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禁吸戒毒支队长齐文件说,司机在吸食冰毒等毒品后,会出现亢奋、幻觉等症状;而在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时,则会出现嗜睡、颓废等症状。毒瘾发作时产生的身体无力、行为异常、意识障碍、人格改变等,会严重影响司机驾车时的判断,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据河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楼晓坚介绍,截至去年底,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48225人,在一些毒品猖獗和运输物流发达的地区,毒驾案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
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逢嫌必检、数据联网
打击治理毒驾,相对于小范围的零星出击,部门间的数据联网提升了查处的针对性。
据赵凯介绍,近几年省交警总队与省禁毒总队不断深化协同作战,将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数据与禁毒部门数据库进行联网比对,对3年内有吸毒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且具有驾驶资格的,由禁毒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有上述情形人员申领驾驶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已注销涉毒人员驾驶证1308个,拒绝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125人。
赵凯表示,目前河北的毒驾治理工作,主要分布在两大“战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
“在源头治理方面,除了强化驾驶证的管理,省交警总队还依托源头监管平台,对全省8900余家运输企业、91万驾驶人进行实时比对,一旦发现有吸毒记录的,立即将监管任务下发到基层大队,由民警督促企业进行调整,将其调离驾驶岗位。”赵凯说。
另一大“战场”是路面管控。据楼晓坚介绍,与酒驾相比,毒驾更具有隐蔽性。毒驾者的外部性状有时并不明显,即便有嗜睡、亢奋等性状,但相比酒驾人员的口齿不清、浑身酒气,有时更难以察觉。对此,河北省近两年加大了对各检查(警务)站查处毒驾的执法能力培训。在对毒驾的巡检和各专项行动中,河北的要求是“逢嫌必检”,即对有行车轨迹异常、言语举止异常、反应迟钝或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的,要严格检查;而对皮肤溃烂或手臂有注射针孔等吸毒表现的、群众指认或驾驶人承认的,一律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
路面执法中,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检测结果。“目前用于路面毒驾检测的主要有唾液检测和尿液检测两种方式,用试纸测定,几分钟就可出结果。”齐文件说,“这两种方式优点是相对快速、操作简便,但缺点是通常只能检测驾驶人24小时内是否有吸毒行为。”据介绍,最新的毛发检测可以鉴定驾驶人在3个月至6个月内是否吸过毒,这将成为前两种方式的重要补充。
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检测技术,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