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春节前。
上缴国库,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对蔡希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经查证属实,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
对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不上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受贿案,共计折合人民币5367.4557万元, 鉴于蔡希有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鉴于蔡希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同性质变更、成品油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积极退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希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12月26日上午,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被告人蔡希有利用担任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泰安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被告人蔡希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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