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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8-12-26 22:42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题:“彰显进一步扩大开放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新华社记者 于佳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合并外资三法并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非常及时且必要,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希望草案能尽快修改完善。

  “我非常赞同提出这部法律草案。”李飞委员说,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节点提出,意义重大,彰显了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

 

  熊群力委员说,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对中国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当前的大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开放,在外资三法合并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希望外商投资法草案早日审议通过。

  王毅委员表示,草案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作为基本制度,既符合我国政府对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国民待遇的承诺,与国际规则对接,又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减少准入限制的同时合理规范外商投资行为,这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对于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江小涓委员建议,总则中应该加上关于内外资竞争中性原则或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内容,将此作为一个基本立场。此外,草案第16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的“公平参与”建议改为“依法平等参与”。

  陈凤翔委员认为,草案中要设立专门章节,增加对外商投资准入的审查规定。同时,考虑到外国投资对我国就业的双重影响,应该在草案中增加有关就业安全审查制度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我国广大劳动者就业更充分、更稳定,从而推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落实,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

  根据草案第16条,政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周敏委员认为,建议改为:政府采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草案第22条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蔡昉委员认为,对于强制技术转让的内涵应该进一步详细和明确化,以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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