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保健品电话营销监管
重点监查明示或暗示保健品防病或治疗行为
新京报讯 (记者阎侠 杨砺)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称,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等,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电销保健品不得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根据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自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电话营销行为自查自纠。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对于消费者如何投诉,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电话营销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鼓励各级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健品违规宣传不鲜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曾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
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各地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4.9万件,货值金额17.1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8900人。
在这10起典型案件中,有一起为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2017年年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区邬龙门市部违法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虚假宣称伊路健牌蜂胶等保健食品胶囊可治愈胃炎、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脑溢血、脑梗塞、肺气肿、坐骨神经炎及癌症等。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更早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在10月24日公布的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中,有三起保健食品案,分别是浙江温州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保健食品案、山西晋城诚诚保健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四川资阳马某等人假冒新闻报社的名义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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