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办法》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亲自擘画缔造的一支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这支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为这支队伍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亲自为这支队伍制定四句话的建队方针,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消防员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必须从源头把住人员入口。做好消防员招录工作,确保招录质量,是消防救援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以前,消防员是通过征招新兵的方式补充,转制后,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就消防员招录制定出台专门的《办法》,是落实《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配套措施,也是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紧迫要求。出台《办法》,明确消防员招录条件与范围、招录程序和相关纪律,有利于规范招录工作、严明招录纪律、提高招录质量,对于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招录为消防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问:哪些人员可以优先招录为消防员?
答:《办法》明确,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同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消防员的“直通车”政策措施。
问:消防员招录按哪些程序组织实施?
答:《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入职培训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内容,既有常规能力素质要求,也有消防员职业特点的一些要求。
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和各类测试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录用。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问:转制后,在消防员的职业保障上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要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支队伍高度重视,给予了特殊关怀,科学规划、设计了一整套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中央明确消防队伍转制后总体平移现有政策和标准,保持原有待遇不降低。201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为消防员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这是国家给予这支队伍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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