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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体现六大亮点

2018-12-29 16:3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体现六大亮点 引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颁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

  中央统战部官方微信账号“统战新语”日前刊发文章指出,《条例》体现了六大亮点,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这六大亮点是:

  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遵循。《条例》着眼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服务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条例》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总纲领,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和党委统战部的职责、成立中共党组及确定党组书记人选方面均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这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实现办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进一步体现了“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条例》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性质出发,对院长、副院长配备以及院务咨询委员会设置进行了规定,突出“联合办学”这一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条例》立足新时代任务要求和未来事业发展,明确了教学布局,规范了班次学制,并就落实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共识的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新机制加以固化并推广,必将有效提升统一战线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条例》着眼社会主义学院新时代新使命,提出建设统一战线智库,明确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以及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对外交流三项职能,是对原有政治功能的延伸和拓展。

  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条例》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作出了规定,要求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办学经费,特别是对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要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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