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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防“大灰狼”入校园: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2020-09-19 19:01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实践证明必须加强源头预防。为此,中国三部门提出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其中明确“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这份司法意见共18条。在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了主要内容。

  该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意见要求,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史卫忠补充说,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

  最高检同日发布5个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所以5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类,有两个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

  “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李峰说,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这将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加严密的保护,同时也会给那些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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