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接续奋斗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新一代检察人请接力
40年前,伴随着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党和人民作出重大政治决断——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40年来,改革开放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政治前提、社会基础和广阔舞台。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职能不断充实、作用日益发挥。
回望40年,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同步,与法治中国建设同行,走过了不平凡历程,取得了不平凡成就,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工作经验。
最根本的思想旗帜——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
观今宜鉴远,无远不成今。
人民检察制度发端于上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建国初期,人民检察事业在曲折中发展,既有开创性的初建,也遭遇过波折、削弱甚至被彻底砸烂。十年浩劫之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党和人民认识到检察工作不仅一定要有,而且必不可少。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
40年来,检察机关坚决向各个历史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推进检察工作思路、理念与时俱进。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中,检察战线发出“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的强烈呼声;
——重建之初,最高检党组提出“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
——此后,从“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到“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再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些工作方针、总体要求一脉相承、接续创新,所体现的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理念与实践的发展进步。
40年来的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是人民检察院最根本的思想旗帜。
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40年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9年11月、1993年12月,江泽民同志两次接见全国检察长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并于2002年3月接见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发表重要讲话。
——2007年12月,胡锦涛同志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发表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更加重视。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检察监督。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些重要指示融汇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体检察人员深受鼓舞。
4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突出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决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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