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重点评价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场所、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等,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评价规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评价规范》坚持前瞻性、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和规范性原则,紧密结合两个标准,从基础性、规范性和业务性三大方面设定评价因子158个,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明确了评价对象、方式和等级
《评价规范》将评价对象确定为区级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开展的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开展评价时采取的主要方式包括文献法、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最后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将评价等级划分为4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待达标”。
确定了评价内容和评价因子
负责人介绍,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服务评价、规范性服务评价和业务性服务评价。基础性服务评价包括开展服务所需的场地、人员和制度;规范性服务评价包括服务准则、服务规范和服务监督与改进;业务性服务评价则包括了服务率、工作频次、处理率等。三者密切相关,搭建起完整客观的评价体系。
评价因子从四方面体现:服务内容的完整性、服务流程的规范性、服务过程的专业性、服务结果的一致性。
负责人表示,评价因子的设定,突出强调了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体系化特色,在评价服务行为、工作职责的同时,对从业人员配置和资质、服务场地设置和布局、服务设施设备等方面设定了分级评价指标,特别突出了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评价。
提出了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
负责人称,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指导服务是构成公共就业服务的两大项内容,在计算综合评价分数时,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与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评价分值平均后得出。这两大项的服务评价分值都由基础性评价、规范性评价、业务性评价三部分的评价因子决定,在权重分配上,基础性服务评价占比25%,规范性服务评价占比35%,业务性服务评价占比40%,体现了当前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兼顾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导向。
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的评价与改进,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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