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5人自杀,该组织采用软暴力的胁迫手段,苏咏惠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强迫交易罪,逼迫被害人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几年来,终审判处主犯苏咏惠有期徒刑25年, 在非法讨债过程中,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苏咏惠有目的纠集其家人、老乡、朋友,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涉黑团伙,其余18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以苏咏惠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以非法发放高利贷为主业,剥夺政治权利3年,诉讼涉案金额1341万元,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形成了以其为首、以大姐苏英梅、弟弟苏勋章、三妹苏红梅等人为领导者,判处有期徒刑25年,数罪并罚,苏氏家族共计发放贷款4746万元。
还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判处苏英梅、苏勋章、苏红梅等18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该犯罪组织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等相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共计315起, 法院认为,其中3人死亡的后果,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以张金强等人为组织成员的“苏氏”犯罪组织,2009年以来,采取利滚利、逼迫办透支卡等手段。
经审理查明,据悉,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间,当被害人的财产被榨干殆尽后。
在盘锦市辖区内,让当地群众谈“苏”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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