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新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但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
许某承担次要责任,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事故现场惨烈,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袁欢)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收费站出口闸杆拉起,陈某当场死亡,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被一辆小车撞倒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 记者昨日从新洲法院获悉, 因此,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许某的车辆受损,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合计20万余元,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当晚9时10分, 。
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 随后,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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