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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36名责任人被问责

2018-12-27 17:14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社福州12月27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官方27日公布《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对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问题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给出问责结果,136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人。

资料图:福州闽江老桥墩上白鹭成群。 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福建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当天公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分别为: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问题、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漳州市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采矿问题、福州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问题、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置场违规处置污泥问题、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不到位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泉州石狮市政府干预环境执法问题、莆田市仙游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网建设滞后问题、敖江水源保护区石材矿山违法加工问题。

  福建官方称,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3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81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诫勉40人。

  官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压力,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长效落实,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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