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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护伞”受严惩

2018-12-28 22:0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南宁12月28日电 (林浩 陶云)广西高院扫黑办主任陆洪鸣28日介绍,2018年以来,广西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受到严惩。

  陆洪鸣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1至12月,广西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审结20件270人,判处五年(含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0人,重刑率为66.4%;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审结110件656人;一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广西法院还建立了黑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管理、移送工作机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与严惩“保护伞”同步进行。

  桂林市李佳等38人、玉林市杜一欢等30人、南宁市苏斌成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百色市周晟民等15人、河池市杨良乾等9人、钦州市陈立培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桂林市刘永祥、肖翔、李靓、廖双双“保护伞”案等10起案件在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公布。

  其中,桂林市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收受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力,帮助该组织的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为该组织及成员的事务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在选举政协委员、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包庇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李佳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横行永福县罗锦镇多年,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肖翔曾任桂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连续多次向李佳黑恶势力团伙(另案处理)通风报信,透露办案机关侦办信息、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及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案件相关情况。

  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原所长李靓收受涉黑团伙“保护费”后,不主动查处该团伙赌博游戏机室和赌场,接到举报查处时故意开警车、放缓行动、从轻处理。

  最终,经法院审理,刘永祥获刑十四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肖翔获刑七年,并被处罚金二十万元;李靓获刑九年,并被处罚金三十万元。

  陆洪鸣表示,2019年,广西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金等多种财产刑手段,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同时,进一步畅通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扫黑除恶领域的有效衔接,促进风险防控和堵塞漏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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