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月10日电 (闫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高检院的决定,福建省检察机关从2015年7月开始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三年多来,福建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324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与特色亮点。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清表示,福建办理的2324件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程序2192件,提起诉讼132件,判决104件。
洪清介绍,为了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福建检察机关突出办理重点领域案件,助力新福建建设。
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福建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324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保护,福建检察机关共办理354件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案件多发易发,影响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福建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农补贴类案件51件。
福建省通过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共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矿山820余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5.4万亩,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万余吨,督促整改污染企业251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5万余吨,督促行政机关注销109家药品经营企业逾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督促核查入网餐饮企业5766户;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7亿余元,其中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2500万余元。
与此同时,福建检察机关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深化对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的认识,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梳理,为中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提供制度样本。
例如,形成了“省级院为指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机制;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从线索受理、立案到批复起诉“三级四审”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跟进监督机制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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