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流域内有大小支流60余条。沱江流域是四川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流域水生态安全。
为有效保护沱江,去年9月起,《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通过地方立法,为沱江保护提供更坚实保障。
春深,日暖。四川简阳市平泉街道河道沟渠水清岸绿。
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平泉街道场镇生活了数十年的居民郭俊梅感受很深。“曾经有段时间,我们的生活污水就直接排进明渠暗沟,对沱江水造成了污染。”郭俊梅回忆,天热时,河道里的水发黑发臭,给大家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治理沟渠黑臭水体,就是治理沱江生态。”简阳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简阳市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投资11.5亿元启动3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实现了全市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乡镇(街道)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流经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及泸州7市,在泸州市注入长江,流域内有大小支流60余条、各级自然保护区13个。
沱江在四川省流域面积2.55万平方公里,是四川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但是,沱江也是四川污染较严重的河流之一,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间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流域水生态安全。
近年来,成都、德阳、内江等地都启动了沱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沱江水质逐步好转,但沱江流域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水资源总量不足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负载远远大于容量,‘七市治水’衔接不够、不平衡,流域所在地发展冲动大于环保责任,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家顾问团成员、四川省社科院党委书记李后强说。
去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
“沱江流域的问题,既涉及源头控制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优化产业布局;也涉及流域体制机制健全的问题,需要上下游跨界协同作战,要统筹考虑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上述问题的统筹解决,需要通过沱江流域立法来填补空白。”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芮永峰认为,流域立法可以实现从源头控制、协同共治、系统防治等角度来开展流域整治;同时,建立流域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利于建立跨界协同管理、构建环境多元共治,解决沱江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历21次改稿、3次审议,以严管共治为目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确立了“着眼解决沱江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不相协调的主要问题,制定最严厉的水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沱江全流域严管共治”的立法思路。
《条例》起草人之一、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刘新民告诉记者,“从环境污染预防到环境事故发生、环境损害产生全过程,厘清相关利益群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责任与权利,以达到通过经济手段减少或遏制企业排污的作用。”刘新民介绍,以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例,当某行政区域涉及的河水出境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保护目标时,则对其进行经济惩罚;当其水质达到或优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时,则对其进行经济奖励。通过类似机制,调整流域上下游环境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流域上下游行政单元落实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经历21次改稿、3次审议的《条例》,以严管共治为目标。《条例》规定,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等项目。针对沱江流域的总磷超标问题,《条例》对实施总磷污染防治特别措施、实施取水许可、地下水取水作了严格规定。
对此,杨筠表示,要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在规定法律责任上,《条例》提高了处罚下限。例如,在水污染防治法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加强流域合作,6市州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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