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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

2020-05-16 22:00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021年1月1日前。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公告称,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公告指出, 此外,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 公告还称。

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2021年1月1日起,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近日, 资料图:路面上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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