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影视工作室接补税通知
11月29日,一则名为《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的通知在影视行业里引起热议。通知显示,影视工作室需对自身缴税情况自查自纠,并启动补税工作,总体来看,“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
该通知指出,本次自查由税务总局下达浙江税务局,共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自查自纠阶段,并截至12月30日,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第二阶段则是约谈补税工作室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且目前已有约17位艺人被约谈;此后,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3月,税务会上门进行辅导、检查;最后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税务会进行重点检查,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
通知也进一步说明了补税方式,即影视工作室需按照2016-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假设某影视工作室总收入为100万元,则100万元*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随后再进行相关计算并扣除已缴纳个税,补缴税款为19.25万元。
对此,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发了条朋友圈,表示当天上午部分编剧委员会会员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进行了沟通,国家对影视行业扶持政策不会变。随即,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官博截图刘和平朋友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鹏举也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目前税务部门已与影视行业相关协会代表进行了沟通,对于未来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将会如何制定新规则,相关部门也正在进一步研究。
消息发出的同时,也有部分影视工作室对该通知中的补税方式提出了疑问。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表示,工作室此前之所以缴纳的税额较正常税率偏低,是因为当时地方政府提供了招商引资政策,因此享受了税收优惠,属于合法纳税,并非是偷漏税,但此次的通知则是将以前的政策作废,要求工作室按照新规再重新缴一次税。此外还有从业者表示,不同影视工作室经营情况不同,虽有部分工作室能够实现较好的收入,但也有大量工作室的收入情况并不乐观,而新规要求的税率较高,对自身产生较大的经营压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相关规定,地方没有税收减免权,没有权限将比如25%的税率降低到5%,而为招商引资,提供降低税率的做法,也不符合规定。因此根据规定,工作室应该将未缴纳的税进行补缴,同时地方政府也应针对此前不合规定的税收方式负起责任。假若地方想招商引资可以采用奖励的方式,即工作室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缴税,随后地方再给予工作室相关奖励。
今年以来,由于“阴阳合同”、偷漏税等情况的发生,影视行业税收问题成为政府、行业等方面的重点监管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加强规范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的税收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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