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文化”,跑出跨界融合加速度
上海民族乐团带来的《共同家园》音乐现场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上演。演出将音乐与数字多媒体展示相融合,给观众带来别样的视听体验。新华社发
张晓明 郭红松绘
黄斌 郭红松绘
王晓冰 郭红松绘
北京故宫,观众在数字沉浸体验展“戏幕画阁”展区互动体验。新华社发
【智库答问】
本期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晓明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国内智库部主任、研究员 黄斌
腾讯社会研究中心总监 王晓冰
编者按
日前,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挑战?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文化建设如何搭上这列“快车”?光明智库约请专家,结合数字技术在故宫、敦煌等地的实际应用,为您讲述“数字+文化”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来的巨大效应和广阔前景。
1、用数字技术挖掘传统文化宝藏
光明智库: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创意是核心,数字技术是载体。您认为这对于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有何促进作用?
张晓明:在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创意是核心。人首先得有情感和意义的“表达”——包括文字、声音、图像,然后才能进入以什么技术手段记录并呈现出来的阶段。同样,一定的技术手段也左右着文化传统的传播与传承。电子媒介取代纸质媒介是文明的巨大跃升,数字技术取代模拟技术又是电子媒介的巨大发展。数字技术目前不仅是“载体”和“手段”,而且影响内容创意本身,文化遗产数字化已经进入了建立文化“素材库”的阶段。以数字技术对文化资源展开深度开发,进行要素提取和意义标注,进而建立知识图谱,将有望挖掘出在以往技术手段下难以发现的全新价值,并将开辟出历史文化的全新研究领域,这对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原创能力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黄斌:文创界普遍认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创意是核心。创意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跨界创新,一种是积累创新。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跨界创新是主流,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带来了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比如网络游戏;推动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比如数字出版。当时,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不强,还处在跟随阶段。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开始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中华文化标志的IP,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积累创新的发展。传统文化机构利用自身较好的信息化基础,主动开放数字文化资源,寻求与数字文化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
但必须说明的是,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技术进步是一切产业进步的保障。对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数字技术并非仅仅是载体,它必然会对创意内容、创意活动本身产生影响。比如近年来涌现的UGC(用户生成内容)和PUGC(用户与专业共同生成内容)就是我国创意生成方式的一大变革,在这种创意方式下诞生的网络文学、直播和短视频等业态,也是传统文化产业中不曾存在的内容产品。
王晓冰: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相互结合是文化创意的重要来源,是提升产业原创能力的关键。新文创倡导数字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不仅是形式,它本身就是认知界面、内容表达,我们在塑造平台、工具和技术的同时也被它们所塑造。而文化本身,像水一样,有它亘古不变的内涵。真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符号,必然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但又融入新时代的元素,特别是与科技相互融通。
2、在创造中转化,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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