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打出28条文化企业政策“组合拳”,为疫情下的文化企业保驾护航。
《若干措施》包括:为保障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对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开设绿色通道;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予以扶持;建立疫情期间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等重点项目种子库,全流程指导把关,确保如期上市发行、上线播出等。同时,鼓励北京地区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其中优秀项目申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坚持营业等。
相关研究机构调查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近四成受访文化企业初步估计经济损失超百万元,超四成受访企业预估本年度收入将同比下降50%以上。文化企业普遍反映当前最需要的是延缴社保、减免房租、贷款延期和融资补贴等资金政策支持。为此,北京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16个部门及各区有关单位,对北京3000余家文化企业进行深入调研,找准疫情期间文化企业的难点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的制定坚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把握存量、做足增量,着眼当前、考虑长远三大原则,着力解决疫情中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共分聚合力、促精品、育动能、强支持、优服务5个部分28条。其中,缓解当前企业经营压力的措施11条;保障精品内容创作生产的措施3条;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动能的措施4条;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的措施6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措施4条。《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
新闻出版、电影、文旅、广电、文物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纷纷利用“政策工具箱”,对相关资金支持政策提前启动、提前拨付、扩大范围,财政、人力社保、金融、商务等部门通过延缴社会保险、返还失业保险、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费用、给予场租补贴等方式,多措并举帮助文化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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