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司法部获悉,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
《意见》要求,要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工作保障,加大表彰宣传力度,为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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