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题:甲地支持乙地反对,上级禁止下级放行……“政策打架”企业为难的事为何屡屡发生?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劲峰、白田田、董建国
一江之隔,在甲地顺利通行,在乙地却必须办证,否则罚款;审批项目,甲部门说需乙部门先出证明,乙部门说需甲部门先出证明;上级部门说不许收费,下级部门说其实还是要收一定费用……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打架”现象,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并增加了运营成本。
一江之隔政策截然相反,企业左右为难
“仅一江之隔,为啥同一辆通勤车适用的政策却截然相反?”交了2万元罚款才取回公司大客车的湖北黄冈鸿辉通勤公司负责人孙辉,很长时间都未能解开心结。
孙辉的公司拥有30多台大客车,为黄冈市内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服务。9月初,公司一辆通勤车驶过长江大桥到鄂州城区,被鄂州市运管处执法人员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为由拦下。
孙辉与客车注册地所在的黄冈市运管部门沟通,但被告知按照规定客运营运车辆是指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通勤服务车未纳入道路旅客运输范畴,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多次协调未果,为了能顺利在两地跑,孙辉只好在鄂州租用旅游客车,“运营成本肯定比自家车要高不少”。
除了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冲突,还有企业反映,有的部门将各自业务互设为“前置条件”,造成办事“死结”。
福建莆田一家医疗集团打算在东部沿海某城市租用商业办公楼,开办专科医院。到卫生部门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时,卫生部门说,要先找规划部门把商业用地变更成医疗用地。找到规划部门,被告知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必须先拿到医疗执业许可证。几轮下来,企业只好宣布放弃。
还有企业反映,尽管国家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明确政策,但到基层具体执行时,往往“走了样”。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监管部门早就三令五申,不得以贷收费,但银行机构实际执行中,往往设置各种收费名目。
东部沿海地区一家从事纺织业的小微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企业近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要求按2%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才能放贷。反复询问这笔收费的依据在哪儿,银行也说不出来。企业急需融资,不得不接受这一不合理收费。
有的政出多门缺乏统筹,有的为局部利益搞“土政策”
为何出现“政策打架”现象?
——新兴领域存在管理空白,执行依据不一致。记者采访发现,通勤服务车属于这几年新出现的交通运输需求,各地对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理解和执行不同。与此相类,在商业银行参与企业债转股、共享单车管理等领域,都存在各地执行政策不同的现象。
——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有的政策仓促出台。一位房地产开发项目董事长表示,在推进项目中,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对于同一个事项,经常给出不同的要求,谁都得罪不起,非常苦恼。
湖南行政学院教授唐琦玉说,很多企业项目对应多个职能部门,而部门多头管理下相互不通气、不协调。还有些政策因为赶任务临时起意,未经过充分调研就仓促制定出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局部利益搞“土政策”。一家银行负责人说,虽然相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减负制定了系列政策,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会设置类似“快速放贷费”“资金调剂费”等名目,从中增加收益。
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基层部门机构制定内部“土政策”,利用其强势地位要求企业接受,这在很多涉企收费领域表现特别明显,“尽管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甚至完全相悖,但只要不被曝光,企业也不得不接受”。
提高新兴领域管理效率,加强监管清理违规“土政策”
湖南省政府参事柳思维等受访人士介绍,大部分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冲突的政策,其出台导向都是方便职能部门管理,或基于部门自身利益,造成企业办事难度和成本增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表示,当前经济、科技发展迅速,市场变化和新型业态层出不穷,基层政府应加快对新生事物管理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积极扶持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主动清除妨碍改革的陈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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