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广西境内各世居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1958年3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5600万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凝聚起建设伟大祖国的磅礴力量, 秉持各民族亲如一家的优良传统,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支持引导各民族共居共事共学共乐,各族人民生活蒸蒸日上,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促进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收入持续增长,有序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
常态化举行唱国歌、升国旗活动,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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