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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综述

2018-12-28 10:41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题: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决胜全面小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综述

  新华社记者 熊丰

  这场伟大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百姓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威胁,是中华民族决胜全面小康必须清除的绊脚石。

 

  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没有黑恶势力的容身之地。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战略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春风涤荡污浊,扫出了朗朗乾坤、盈盈正气。

  千钧之力、雷霆之势——扫黑除恶发起总攻动员、掀起强大攻势

  战果传来,振奋人心。

  广东法院审结涉黑恶案612件判处2673人、湖南宣判129件涉黑涉恶案判处542人、安徽法院受理24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福建法院宣判50起黑恶案件……

  进入岁末,一大批扫黑除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制裁——浩荡之势已然形成,扫黑除恶开局之年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体现广度、深度、力度,彰显决心之坚。

  这是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宣示,这是行动的纲领、斗争的檄文,如春雷破空,开启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

  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政法各部门出台“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及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依据。

  随着专项斗争的进行,大量线索开始涌入办案机关,线索核查“堰塞湖”等问题如何突破?各地建立公安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为各地持续精准打击提供支撑。

  扫黑除恶必然触及一些人核心利益,如何有效“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通过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加大政法各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为迅速打开局面进行组织和制度准备。

  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

  全国扫黑办对25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40余起重大涉黑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广东刘永添涉黑案、山西陈鸿志涉黑案等10余起重点案件,派出工作组督办落实,并及时跟踪进度。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召开了电视电话会、推进会、4次领导小组会、4次扫黑办主任会、两次专题培训会、一次督导工作行前动员会,对各地开展专项斗争及时部署调度、强力指导推动。为及时掌握斗争动态、发现问题,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于7月、12月两次分片区调研,为研究谋划下一步工作积累第一手材料。

  在法治保障、机制建设、部门协同的合力之下,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迅速形成:

  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一批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在当地横行多年的黑恶势力成了“阶下囚”。

  北京丰台石凤刚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山西太原“小四毛”案……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南霸天”“北霸天”被依法惩治。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扫黑除恶还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的明显好转。黄赌毒、电信诈骗、传销、拐卖、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

  盘点阶段性成果,收获颇丰: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刑事警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持枪案件下降27.6%,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缴获枪支1620支。

  除恶务尽、反腐拍蝇——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未受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

  “扫黑”如何“破伞”,成为制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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