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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

2018-12-29 14:1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十条。《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知》强调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要提出了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均衡编班配备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等12方面内容,从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减负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校内减负的针对性。

  《通知》强调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等5方面内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从事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重申严禁给学生“增负”的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环境,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通知》强调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提出了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等4方面内容。强化家长在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严格对孩子的管理,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风报班;家长要言传身教,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生活,学会控制情绪;指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注重培养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时间。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府管理监督。提出了政府要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等9方面内容,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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