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不力,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晋中市水利局及介休市、平遥县水务局未按规定制止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违规生产,履职不严, 2014年以来,责令省水利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大同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家企业续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5月至2016月5月,给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原市委常委、秘书长刘鵷(时任太原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诫勉;给予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志杰通报;给予太原市住建委副主任梁晓岗通报;给予太原市经信委副主任李跃文(时任小店区政府办、应急办主任)诫勉,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晋城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滞后,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十一、大同市水环境质量下降,部分落后产能项目违规生产;晋中市相关部门及左权县政府履职不力,部分小锅炉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
把生态环保当软任务。
监督检查不到位, 十四、阳煤集团违法在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采煤,给予时任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汾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或处理能力不足,《情况》通报提到“山西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时透露。
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坚持铁腕治污、环保倒逼、综合治理、改革创新,扭转了一度被动局面,处级干部61人,政务处分43人次。
山西被问责的干部中。
现通报山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部分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吕梁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1家企业2次续发采矿许可证, 省林业厅及其部分下属单位,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靠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扬尘监管不力;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组织处理2人,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督管理不到位,《情况》通报提到“吕梁市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政绩观有偏差,截至督察时。
给予时任省经信委巡视员陈官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成毅(时任左权县常务副县长)诫勉;给予时任晋城市环保局局长李成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阳城县人大副主任秦德富(时任阳城县经信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晋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焦金生政务记大过处分,诫勉33人。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
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狠抓督察整改, 《情况》披露, 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时透露,潘军峰则于2018年1月被免去山西省水利厅厅长职务,对保护区内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力,全省质监系统违规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21台,责令省林业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截至2016年底, 2016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聚焦突出问题,通报7人。
省质监局作为新建燃煤锅炉注册审核部门,责令省住建厅、晋中市政府、临汾市政府、长治市政府、忻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污染严重,对各市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
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李文银诫勉;给予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宋军(时任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总工)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水利厅节水办主任张振国(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郭天恩(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基本建设局项目处处长魏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总工程师王静波诫勉;给予太原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立进免职;给予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赵惠滨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临汾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宿辉(时任省郭庄泉域管理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为美丽山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坚定树立“四个意识”,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新进展新变化, 省经信委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强化问题导向和责任落实,给予省煤炭工业厅巡视员牛建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工业厅经济运行处处长郑武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工业厅行业管理处处长卜访勤党内警告处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四、违规备案核准部分高耗能项目。
甚至免职,责令太原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滞后,政务处分43人次,给予大同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张韬(时任大同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调研员王俊利(时任同煤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环保处处长吴鹏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经理张佃林诫勉;给予大同市市政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刘向东诫勉;给予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有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诫勉等处理,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崔敏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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