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发布消息称,为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1条,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其中,意见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坚持根据监督对象立案,探索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适当分离。针对调查取证,特别是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线索,意见要求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通报情况。
意见还指出,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文件,不仅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和应诉的有关规定,更多的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
“力求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不片面追求办案的数量规模和办案效果的统计数据,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促进公益诉讼的稳步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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