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2018年职务犯罪退回补充调查和不起诉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张子扬)2018年是监察法实施第一年,也是中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职责的第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21日在北京说,从2018年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情况看,退回补充调查和不起诉的案件数量与2017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尹伊君是当日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作出如上表述的。
作为职务犯罪检察专门机构,第三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简单讲,就是专门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接,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相关工作,并且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尹伊君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各地监检衔接配合正处在探索、磨合期,监检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尹伊君表示,最高检已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在工作层面上形成了许多共识,衔接配合很顺畅。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要特别注意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解决衔接问题,逐步建立起更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制度化。
尹伊君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积极主动完善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口。“从2018年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情况看,退回补充调查和不起诉的案件数量与2017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
“总体上看,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质量是很好的。”尹伊君说。
在谈及2019年工作展望时,尹伊君表示,将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探索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和提前介入调查工作和程序,逐步建立起更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优化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织建设,建立内外衔接通畅、运行高效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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