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引发热议
教育惩戒权如何明确尺度
● 按照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不够严密和规范,甚至有所缺失,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受到影响
● 教育惩戒权类似于车辆刹车。当学生不能自我控制时,教师通过惩戒,用外力来引导学生。如果没有刹车,就不知道车会开到什么地方去,速度、方向都无法控制
● 行使教育惩戒权,应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提高教师群体的综合素质,避免教育惩戒权被滥用。同时要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杜 晓
本报实习生 景千姿
近日,山东省五莲县政府网站刊发消息,对此前引发争议的“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的后续进展予以通报。
据悉,对于五莲县发生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五莲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7月23日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决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
所谓的“追加处理”,即此前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的扣发杨某今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杨某自今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等。
对于上述事件,社会舆论众说纷纭。
实际上,围绕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讨论由来已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8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称,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
那么,应该如何确保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并在实践中运用好?《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惩戒学生被扣工资
育人心态发生转变
“教书育人,本应一体,教书就该先育人。我现在教书没有问题,育人却多了不少的顾虑。”初中老师王武(化名)有点无奈。
王武至今从教已近20年,回想当初,他怀着教书育人的理想满腔热忱地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从教之初,王武一心将学生看做自己的孩子。见到学生犯错,他会怒其不争,对学生进行严厉教育。
“偶尔也会和学生发生一些冲突,但过去之后就没事了。”王武回忆道。
然而,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王武感到十分心寒。
从教第五年,由于一名学生作出撕毁他人作业的恶劣行为,王武在与其交谈的过程中,这名学生对他出言不逊。情急之下,王武打了学生的脑袋两下。
“其实,我当时只是为了吓唬教育他,虽然确实很生气,但哪个老师会真的和一个孩子过不去呢?”王武说。
让王武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学生家长闹到学校,声称王武殴打学生,导致学生住院。
王武所在的学校自然不希望把事情闹大,便不断地安抚家长的情绪。不过,校方的安抚并没有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反倒使家长更加“理直气壮”。
后来,王武被学生家长告到了当地教育局。尽管家长手中没有住院证明,但最终在教育局和学校的双重施压下,王武还是在全班同学面前向那名学生道了歉,同时被扣发工资,还交了一份检讨。
这件事在王武的心里烙下了印,从此他再也不敢惩戒学生了。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是以前我上学时父母经常对我说的一句话,就是为了教导我要尊重老师。可是现在,在学生面前,我不求能有多高的地位,只求尽力而为,不出错就好。”王武对记者说。
其实,王武的经历和心态转折在教师群体中并不鲜见。近年来,面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有的教师想管却不敢管,这种情况在中小学教师群体中更加明显。《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面对学生在校园中的违纪行为,有的老师只能选择明哲保身,因为一旦发生师生冲突,“错”的有可能就是老师。
一位小学老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是一个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年纪小的孩子,一切尚未定型,正是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最好时机,需要老师正确的引导和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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