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15日电 (记者 韩璐)作为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急救是一个地方医疗水平、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记者15日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提升院前急救水平,重庆近日正式出台了《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所谓院前急救,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院前急救统一的呼叫号码“120”,所以院前急救也通称“120急救”。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纳入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新出台《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职责、明确了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入院前急救事业、明确了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标准、明确了院前急救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责任处理。
《管理办法》还对标国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据重庆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幸奠国介绍,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急救呼叫性质号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停止院前急救服务等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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