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脱的“违约陷阱”
卢志坚 王金艳 李玲玲
●大部分被害人都是冲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和较低的贷款条件来借款的。他们签完合同后,车被装上了GPS,贷款公司手上也掌握着车的备用钥匙,一不小心“违约”了,车“理所当然”地就被人拖走了。
●审计报告显示,该团伙一共放贷187人,166个人都被认定违约,再加上这些违约大多发生在贷款后三个月以内,说明该贷款公司表面为了放贷赚取利息,实则为了让客户违约赚取违约金。
187人贷款,却有166人违约,违约率高达89%……是真违约还是有陷阱?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借车辆抵押贷款之名,再设法让被害人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进而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227万元的犯罪案件获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孙某、周某5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1万至4万元不等罚金。
签订合同没多久,自己的轿车被人偷偷拖走
2018年2月28日,在苏州市相城区上班的赵先生向警方报警,称自己的爱车在夜里被贷款公司偷偷地开走了。赵先生告诉警方,2017年11月,他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一贷款公司借款2.5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一年,每月还款2333元。签订合同的当天,赵先生仅拿到手1.7万余元。不久,赵先生收到贷款公司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因赵先生回四川老家没有告知贷款公司,属于违约,遂拖走了赵先生的车,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本金、拖车费等总计4.45万元去换回车。赵先生觉得自己上了套,向警方求助。
无独有偶,之后的数月,苏州警方陆续接到凡先生、舒先生的类似报警,警方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警方在安徽、苏州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孙某、周某5人抓获。
低息为诱饵,“违约”套路深
2017年6月,有同样遭遇的被害人吕先生向该公司贷款3万元,他回忆道:“当时对方说要扣除一些费用,还让我看了合同违约条款,我当时看了知道不能逾期还款、车辆不能随意开出苏州市等很多条款,我不可能全记得,签完后他们也没给我一份合同。”虽然吕先生按时还款,但对方仍咬定吕先生违约了。“谈违约的时候,他们说如果我不处理违约的事情,他们就联系我的亲戚朋友让大家都知道我欠钱的事情,还说我不还款,就把我的车子卖掉……”
事实上,像吕先生这样向该公司贷款的大部分被害人都是冲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和较低的贷款条件向其借款的。他们签完合同后,车被装上了GPS,贷款公司手上也掌握着车的备用钥匙,一不小心“违约”了,车“理所当然”地就被人拖走了。
随着李某甲等5人的到案,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6年,李某甲还只是苏州一家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对车贷业务越来越熟悉,开始不满足只做一名业务员,自己开了一家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4月,他找来弟弟李某乙,商议通过车贷放款来赚钱。之后,两人招聘李某丙、孙某、周某等成为团伙成员。
借款客户一般都是通过业务员介绍到李某甲的贷款公司的,李某甲通过了解客户的车辆价值来确定贷款金额,之后,还会安排业务员上门家访来了解客户实际的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借款,但客户的贷款必须要有汽车做抵押,并被安装GPS设备,李某甲等人还必须掌握汽车的备用钥匙。万事俱备后才会跟客户签合同。
“合同就一份,由我公司保管,不会给客户的,客户提出拍照,我也不让拍。一份合同有多份文件(包含各种违约条款等)要签,目的就是在客户还款出现违约的时候,我们可以将汽车直接开走扣下来,向客户要违约金、拖车费以及借款的本金,如果客户不还款,我们可以直接处理汽车。”李某甲交代,“我们判定客户违约有4种类型:GPS断电或者没有信号、出苏州市没有报备、逾期还款、车辆二次抵押等。我们会实时监控车辆GPS来定位车辆,一旦出现违约立刻将客户车拖走。”
从撕碎的合同上找到突破口
2019年1月,公安机关对李某甲等5人敲诈勒索案向相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李玲玲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人称自己是正规的借贷公司,将车辆拖走索要违约金、拖车费的行为都是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李某甲等人的辩解似乎找不出破绽,并且双方口中的“合同”一份都找不到。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只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虽然不批准逮捕,但李玲玲直觉认为案件一定不是表面那么简单。她仔细审查案卷,发现报案人都是贷款不久就违约,这明显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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