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陈杭)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提出,加强对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建设完善位于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物流仓储中心、零售药店、医疗和生活污水处理场站等场所的监测哨点。
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北京市成立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实施市、区分级指挥处置。
为构建多病种综合监测和症状监测网络,条例提出,建立健全覆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监测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可依据相关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依法明确风险区域划定标准,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措施。
同时,北京市支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救治作用,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组织制定中医药防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中药企业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提供中药预防方等服务。
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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