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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妻子父亲联合开立32个账户洗黑钱 被提起公诉

2020-10-18 00:00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昆明10月17日电 (缪超 飞云)记者17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毒品犯罪洗钱案。为转移、隐瞒毒资,一毒贩的妻子、父亲联合开立32个银行帐户,参与洗黑钱。  

  公诉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12日,吴某江(另案处理)让朱某(另案处理)到缅甸商谈毒品价格和数量。同年7月15日,吴某江在昆明市区接到由缅甸人运来的毒品后,便驾驶车辆将毒品从昆明送到昭通市镇雄县,途中被民警抓获。

  经称量鉴定,吴某江驾驶的车上当场被查获的32块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8.573千克,含量为16.0%-16.9%。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安非他命或冰毒,是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刺激剂。

  后经审查发现,被告人范某(吴某江妻子)、吴某齐(吴某江父亲)、王某(吴某江亲戚)均有为吴某江贩卖毒品的毒资进行转移、隐瞒的行为。其中,范某在4家银行开立了10个账户,吴某齐在5家银行开立了22个帐户,王某则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吴某江使用。

  经查证,三人的银行账户均与中缅边境人员、毒品犯罪的可疑人员以及吴某江等人有大额资金交易记录,与其身份及职业严重不符,且采用存取钱款、转帐等方式,为吴某江贩卖毒品转移、隐瞒毒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吴某齐、王某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提供资金帐户,转帐、存取钱款的方式转移毒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曲靖麒麟区检察院干警、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职员、曲靖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共60余人到庭旁听。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麒麟区法院将对该案进行择期宣判。(完)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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