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这是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出的一项决定。(见2月12日《新京报》)
尽管发病率低,但在我国罕见病患者仍达2000多万人。这一群体目前多数处于无药可治的状态,仅44个病种有相关药物在全球上市,而有药可治的患者也面临昂贵的药价。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减征增值税,将税率从16%降为3%,这无疑将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进而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加之近两年我国针对罕见病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政策叠加的效应会让罕见病患者群体受益更多。譬如,2017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罕见病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任务;2018年,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含121种罕见病),通过《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推进国外罕见病药加快进入我国市场;2019年起多种罕见病药原料实行零关税……
尽管相关利好不断,但相比这类患者的期盼来说,还有差距。比如,目前国内仅有57种罕见病药物被纳入医保范围,可全额报销的仅有10种。这意味着多数罕见病患者个人要负担比较多的药费。能否把更多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值得思考。
让罕见病药品降价以减轻患者负担,不妨复制抗癌药降价的经验。去年以来,我国为推动抗癌药降价打出的“组合拳”,收到了初步效果,例如,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后,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
抗癌药纳入医保后之所以价格降幅很大,是因为通过医保谈判实现了“以量换价”。那么,罕见病药是否也可以通过价格谈判纳入医保?我国罕见病患者总量并不少,药物需求总量相比其他国家也较大,“以量换价”进医保的基础应该是具备的。
虽然多种罕见病药原料实行零关税,也是促进药价下降的举措之一,但在此基础上,能否像抗癌药一样直接实行零关税,也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
此外,还应考虑像支持国产抗癌药研发一样支持国产罕见病药品的研发,让那些无药可治的患者看到希望。据悉,由于药物研发投入高,以及患病人群相对较少影响临床试验和药品上市,药企并不愿意研发罕见病药品。那么,是否可以考虑采取一些降低药品研发成本、简化药品上市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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