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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驱散短视频行业中的“沙尘暴”

2018-12-06 15:18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原标题:如何驱散短视频行业中的“沙尘暴”

  “短视频作品创作与版权保护研讨会”现场。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供图

  简短、好玩儿、门槛低,对于时下大热的短视频来说,这3个词刚好能概括出其特点。不过,流行的不一定就是完美的,被视为互联网风口的短视频产业,一度因为泥沙俱下而变成了“沙尘暴”。

  短视频行业要想健康发展,应该怎样对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版权问题?版权在短视频变现的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行业管理者又给出了怎样的建议呢?11月27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主办,中国版权产业网承办的“短视频作品创作与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会上,嘉宾们从不同角度对短视频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分析。

  管理者: 各方要严格遵守法定义务

  在“剑网2018”专项行动中,短视频被纳入重点治理领域,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段玉萍在发言中表示,这一决定的制定背景是当前我国短视频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但版权问题突出,已影响短视频创作与传播秩序。针对如何规范短视频版权秩序的问题,段玉萍表示,短视频制作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短视频内容创作中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短视频平台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在依法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的同时,对明知、应知存在侵权问题的短视频内容,要采取主动审查措施,对反复上传、反复侵权的短视频内容提供者,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她建议,在短视频平台显著位置做出版权保护声明,并提供平台的联系方式。段玉萍提到,希望短视频相关企业要特别重视版权保护问题,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技术手段保护版权,同时加大人工审核力度,最终实现整个短视频行业有序、公平发展。

  会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五队队长刘立新介绍了北京市在打击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治理短视频领域的版权侵权问题,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一方面增加了巡查、检查频次,约谈了相关短视频平台方和内容生产方,对其提出明确的版权要求;另一方面,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严厉查处了数起短视频相关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丽萍一边播放有代表性的短视频,一边进行分析。她提醒大家在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时不要陷入误区,比如唯时长论、认为连续动态画面不是影视作品就是录像制品等。在播放完两个素材相同但是网友创意不同的短视频后,曹丽萍提醒大家:“我们不能小觑网友们的想象力和个性化发挥的能力,有些即使是用了同样的素材,也会呈现不同的效果。所以,也不排除网友自己加入独创性表达的元素而使整个视频具有独创性的情况。”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长孙悦则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短视频版权保护的监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开发完备的版权数据库和内容识别系统,增强事前的侵权防范。

  研究者:是否侵权并不取决于短视频时长

  短视频为何在短时间内赢得众多用户?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从公众重要表达工具的角度对短视频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短视频是作为普通公众的一种表达工具而非精英和媒体的传播工具出现在互联网上的,正是因为这种普遍参与性,使得短视频比以往的视频形态受到更多用户的欢迎。此外,宋建武说,随着5G时代的到来,用户网络接入成本将会越来越低,而短视频的制作和传输质量也将会提升。因此,“可以期待5G给短视频注入更大的动力”。

  谈到短视频的版权问题,宋建武认为,这些年对侵权关注比较多,但对于版权问题来说,应该有一个平衡,过度的保护和不保护都不合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就短视频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短视频多短才算短”的问题,他认为,时长并不是关键性标准。短视频只是作品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短视频很短,但如果它可以集中地把作者的个性、思想与情感表现出来,那么它就应该受到版权保护。根据这样的判断前提,卢海君说:“对于短视频来讲,我认为应该给它一体化、普惠化、扁平化的版权对待。只要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形式,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成果,这个短视频就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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