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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亟待建立版权规范管理机制

2019-09-21 22:0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版权保护论坛上,来自媒体界和法律界的嘉宾共同讨论媒体版权保护过程中的困惑与心得。

在新媒体以其新颖多变的形式引发受众关注之时,“内容是否为王”的讨论一度热度颇高。大浪淘沙后,那些能够提供优质内容的媒体以更高的关注度对这一讨论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然而,虽然媒体在应以提供优质内容为己任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但是如何将优质内容管理好、运营好仍然是尚无标准答案的难题。“洗稿”、恶意“维权”等现象的出现,更是让生产优质内容的媒体叫苦不迭。

随着传统媒体向全媒体方向发展,媒体自身使用版权作品的频次也在增加,版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媒体有时是维权者,有时又会变成侵权者。媒体如何避免陷入侵权纠纷的泥淖,又该如何不再“守着金山要饭吃”?面对这些问题,在由观媒(传媒大观察)发起主办的第五届观媒峰会上,参加版权保护论坛的媒体界、法律界嘉宾的声音为业界提供了更多解决问题的思路。

让作品更有价值?改变无版权意识运营模式

为了提供更好的新闻阅读体验,许多媒体大量使用视觉作品,如图片、视频等。然而如果没有版权保护意识,媒体很容易陷入版权纠纷中。版权保护论坛上,诸多嘉宾就图片、视频使用中的版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也分享了解决问题的经验。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版权工作部副主任洪晓玲介绍,过去两年,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接到的维权投诉与所涉案件中,涉及图片超过千张,来维权的包括个人摄影师,也包括专业图片公司。回想起从前自己作为维权者的经历,洪晓玲感叹媒体人的身份有时候从“维权斗士”变成了“救火队员”。不过,在面对问题的过程中,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也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比如将音视频图片库与已达成合作的商业图库接入采编系统,方便采编人员一键配图,同时也降低侵权风险。

据统计,2018年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8.34万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9.54万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68.95%,而在著作权案件中,涉及图片、视频的案件数量非常多。

重庆华龙艾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艾迪)总经理张春霞说,媒体在使用图片、视频过程中容易侵权的问题应被重视,同时应被重视的是很多媒体在生产自己的图片、视频作品过程中获得的版权费用很少,这已经成为媒体的痛点之一,而想要让版权变得更有价值,就需要改变原有的无版权意识运营模式,打破技术、管理等层面的瓶颈。

视觉中国联合创始人柴继军在谈到视觉中国近几年关于版权维权的感受时提到,视觉中国在近期整改过程中,正在将授权变成服务,从内容供应商转变成内容服务商。他认为,媒体和图片平台的合作空间非常大,希望通过发挥各自的能力形成更好的合作局面。

诉讼面前难举证?提前防范是重点

媒体融合时代,新闻机构传播的内容未经授权被直接转发、改写加工的现象屡见不鲜。东方网总裁、总编辑徐世平提到,东方网正在面临的巨大挑战,一方面是版权受到广泛、严重侵害时,缺乏有效措施保障;另一方面就是使用作品的版权风险增大,媒体遇到的恶意“维权”现象频现。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赵长江通过分析案例归纳了媒体在版权运营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他分析道,媒体的首要问题是在版权运营及确权维权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这导致了后续出现问题时十分被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赵长江建议从明确职务作品权属、做好存证等方面入手。

赵长江提到,很多媒体记者发表的报道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即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但单位可以优先使用,两年内记者想要允许其他人使用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媒体使用这种普通职务作品版权风险较高。那么,怎样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呢?最好的方法是在记者入职时,人事部门和记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一份职务作品的约定书,规定在职期间记者创作的所有作品著作权全部归属为特殊职务作品,这样做的依据可以参照《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媒体维权时的证据不足。赵长江表示,在实践过程中,媒体遇见“碰瓷式”维权时,常常面临想要维权但是拿不出证据的尴尬局面。对此,赵长江建议媒体在报道时应加上版权声明,并且提前做好版权登记工作。同时,赵长江建议,媒体可以多关注新型存证方式。比如,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第三方电子存证技术逐渐成熟,并受到法院认可。互联网数据取证系统的研发,为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是互联网管理机关的好帮手。赵长江坦言,媒体维权成本较高也给维权之路增添了不少障碍,而成本高的原因除了存证取证方面的成本高外,还有一个原因是著作权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较高,而从事版权诉讼的专业律师人才又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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