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改变对网络投票的过度依赖
近日,武汉“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候选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到“刷票公司”的电话和短信,对方称可以帮忙刷票让单位获奖。活动主办方表示,从未要求也不会要求参与单位刷票,将让技术部门密切关注投票情况。“刷票公司”人员称,已帮多家单位提供了投票服务,可以根据单位的要求来投票,投到前十名需付费6500元,前期付30%佣金,活动结束后再付尾款。
尽管各种网络刷票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上述“刷票公司”主动上门招揽生意的做法,仍不免让人感到有些错愕。因为这不仅表明,网络刷票黑色产业链确实存在,并已高度专业化、团队化,而且也意味着,这一原本见不得人的黑色产业,在很大程度上已趋于公开化,变得日益猖獗、肆无忌惮——不仅毫无顾忌地公开明码标价,兜售所谓的投票服务,而且不请自来地一再主动上门揽客。
如何有效治理这种猖獗的网络刷票现象,彻底斩断这一黑色产业链?一方面,应加大对此类网络刷票行为及其背后的“刷票公司”的打击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改变时下各种评选、表彰活动过度依赖网络投票的做法。
具体而言,相关评选活动的组织者尤其是公职部门的组织者,在选择评选方式时,对于是否采取“网络投票”,应持一种更加慎重、谨慎的态度,不宜仅仅为了图方便、省事,便轻易采取“网络投票”这种评选方式,而忽视其背后存在的公平公正风险。
相比传统的线下投票表决方式,借助互联网的线上“网络投票”,确实具有更便捷、省事等优势,但其缺陷同样十分明显,如很容易被“刷票”之类手段所干扰、操控,进而严重影响评选结果应有的客观公正性。这诚如上述“刷票公司”宣称的,“可以找武汉本地人手工投票,保证安全,用人工投绝对安全,每一票都是一个人一部手机一个IP地址,主办方绝对监控不到”。
除了专业化的网络刷票,在现实生活中,其他基于各种社会人际、人情关系的网络“拉票”现象同样十分普遍,也会严重损害“网络投票”的客观公正性。如此前曾有媒体调查显示,约有八成网友接到过朋友、同学求微信投票的请求,只有不到5%的网友是因为自己对投票内容感兴趣,七成网友称存在刷票买票,投票结果欠公正,毫无意义。这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专门的网络刷票,在各种人情“拉票”十分普遍的情况下,许多“网络投票”的结果事实上同样也是不大靠谱的。
鉴于“网络投票”的客观公正性不足,限制和避免“网络投票”的过度使用、滥用,已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易于被“刷票”“拉票”干扰,缺乏足够客观公正性的背景下,如果能改变对“网络投票”的过度依赖,大幅减少各种过多过滥的“网络投票”做法,势必不仅有利于更好维护各种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以及相关组织部门的社会公信力,而且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滋生网络刷票的土壤。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强有力的执法打击惩治,就能更有效斩断网络刷票这一黑色产业链。
(责编:赵光霞、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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