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布鲁塞尔3月6日电 (记者 德永健)意图强化审查力度的欧盟外资审查框架草案5日在欧盟理事会获批,随后将于4月生效。
欧盟理事会当日发布公告通报批准草案。由于半个多月前欧洲议会业已批准草案,等于宣告草案在欧盟立法机构顺利“过关”。
资料图:欧盟总部大楼。
这一草案由欧盟委员会牵头起草,2017年9月其内容已公布于众。根据草案,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将设立“合作机制”,用于交换信息乃至对具体投资项目提出关切。
同时,如某项投资危及欧盟成员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危及事关整个欧盟利益的重大计划,如伽利略卫星导航计划或“地平线2020”科技创新计划,欧盟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但决定权在各成员国手中。
欧盟还会对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提出要求。据媒体此前报道,这些要求包括投资项目是否影响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产品的供应安全、是否会泄露敏感信息、投资者是否由政府控制等。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5日草案获批后,新条例将于3月21日正式颁布,4月初(间隔20天)生效,直至一年半后(从生效日算起)付诸实施。
对于这一新规,欧盟理事会在公告中称,这是欧盟首度全面制定外资审查框架,意在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层面更好地审视外资;欧盟委员会在另一份公告中称,外资审查框架将有助于保障欧盟战略利益。
欧盟委员会的公告又指,目前欧盟有14个成员国拥有外资审查机制,其中多国正在对审查机制进行改革或构建新机制;另一方面,2017年欧盟成立专家组,成员国可借此定期交换外资审查信息和最佳做法,从而为落实欧盟外资审查框架做准备。(完)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