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静波、谭元生、聂作坤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0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静波、谭元生、聂作坤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静波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湖南中医药研究院原院长谭元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谭元生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作坤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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