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别沦为药房托管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形成的对外承包、出租药房,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相关部门与患者想要的“医药分开”
□ 何勇海
日前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现象直接说“不”。据了解,此前在全国范围内,约有过半数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12月12日《广州日报》)。
国家层面第一次明确要求公立医院不得对外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这是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的。长期以来,一些公立医院出于管理精力或能力、人手有限,或明或暗地将药房对外承包、出租,或交予营利性企业托管。表面上看,医院内或医院外的药房是医院的,但实质上,公立医院会按照销售金额分成收益,或是收取一定的出租、承包或托管费用。这是历史原因。
而现实原因则是,随着我国的医改政策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全面铺开零差率,全面实施“医药分开”,通过消除“以药养医”来平抑药价、缓解“看病贵”,公立医院的药房不得不由追逐利润转变为追求保本。因此,不少公立医院更乐意将药房托管给营利性企业,表面看起来,是在“医药分开”,甚至是在“甩包袱”,但还是可以按照药房的销售金额分成,或是变相获取其他利益。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形成的对外承包、出租药房,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相关部门与患者想要的“医药分开”。因为从表面上看,公立医院不再直接销售药品了,但它们与药房的利益关系仍然没有彻底切断,药房的销售额越高,医院也会获益越多,医生的处方行为甚至仍会暗地里与药房的销售额挂钩,药房药品的价格其实依然难以降低,医生多开药、多拿提成的行为也难以禁绝。
对外承包、出租或托管了药房,甚至可能造成药价上涨。一方面,原本只有医院自己吃药房这块“蛋糕”,而对外承包、出租或托管药房后,分“蛋糕”者又增加一方,商家还要投入财力物力人力,自然要谋取更多销售额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另一方面,据说一些上市药企都在抢滩布局药房托管,将药房托管给龙头药企还可能出现独家配送乃至垄断经营现象,莫说降药价,不涨价就算是好的结局了。
总之,对外承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有悖推行“医药分开”的初衷——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促进药价降低,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减少医生通过滥开药品吃回扣,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现象。据报道,此前北上广等省市已表态,将严管药企托管药房,但有的省市只表示要“审慎”开展托管或类似合作,态度较为温和婉转。期待此番能动真格,不留商量变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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