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新修改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对居民、非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届时同步施行。
资料图:工资条。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介绍,为了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掌握执行口径、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明确。
负责人介绍,经大量测算,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已经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
负责人表示,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负责人介绍,因为计算方法存在差异,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完)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