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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2018-12-25 15:14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故作出上述判决,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苏从勇归案后不仅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 中新网合肥12月25日电(陈多润 姚瑶 洪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可酌情从轻处罚。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当庭自愿认罪,2003年至2017年,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

可依法从轻处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苏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还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据了解,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该案是安徽省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省管干部留置案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4794万元,苏从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并处罚金50万元。

苏从勇到案后,不上诉,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苏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3月13日。

服从法庭判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宣判后,以受贿罪判处苏从勇有期徒刑6年,(完) ,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苏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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