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以变应变底气何来
● 反贪反渎预防职能机构及44151名人员转隶
● 基层检察消灭公益立案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
● 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施捕诉合一机制
● 21.7万检察人员借“检答网”求助上级院专家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2018年12月14日,在上海开往北京的列车上,《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一则快讯: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设机构,作为业务序列的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这是检察机关实施内设机构改革以来,首个公开报道的新增机构,也是检察机关在这一年取得的众多工作成果之一。
2018年恰逢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亦是推进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关键之年。最高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做好顶层设计的切入点,打造法律监督新产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如此出色的表现靠得是什么?记者进行了广泛采访,试图找到答案。
探索公益诉讼新路径
党的十九大部署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2018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按时完成转隶。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整建制转隶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将继续扮演指控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重要角色,对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方向和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主责主业十分有利。
尽管反贪、反渎职能完成转隶,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没有减轻。伴随着去年11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公益诉讼办案量实现大幅提升。
“这说明,检察机关是一支有专业能力、有责任担当、有组织支持的公共治理力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艺评价说。
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4大传统领域,到网络餐饮、骚扰电话等通过互联网、电信设备侵害公益的热点问题,2018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涵盖面不断拓展。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权等热点问题加强研究,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发挥职能作用的路径。
案件涵盖面不断拓展,如何实现公益诉讼继续良性发展?
刘艺建议,检察机关应该遵循站好位、履好责、业务精三个规律,恪守诉权定位,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讼诉,并非“一马平川”。目前,检察公益诉讼仍然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办案保障欠缺、专业能力偏弱等难点问题。这些难题如何破解?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李翔认为,加强宣传引导、健全举报机制是破解线索发现难的重要抓手,通过扩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检察机关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与部门行业间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同时,积极“借脑借力”,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设立系统内部的技术鉴定机构,推动相关专业能力的提升。
开启捕诉合一新征程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特别是引导侦查取证迫切需要加强。2018年,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最高检提出整合批捕起诉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改变捕诉分离模式,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捕诉合一究竟有哪些好处?
最高检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认为,实行捕诉合一有助于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是适应检察权结构调整,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的需要,是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石。
谢鹏程的这一说法,在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在轰动一时的长生疫苗案中,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成捕诉合一办案团队,依法提前介入,帮助公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仅用时17天。
谢鹏程说,从办案质量角度分析,批捕和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办案组承担,批捕时不仅能够全面把握批捕标准,不当捕就不捕,而且关注捕后诉不诉得出、判不判得下,会主动引导侦查取证,有助于提升批捕和起诉质量。而且,由同一个检察官或者办案组审查案件,避免了重复劳动,对案情的认识也更加深入和细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上述两点,正是许多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实行捕诉合一的主要动力。
保障办案服务新需求
2018年,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越来越丰富的法律监督配套设施逐一亮相,为广大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服务群众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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